能源审计 - 形式
能源审计根据委托形式一般分为两种:(1)受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
省政府或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能源消费的状况,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省(市)、自治区或地方的能源审计年度计划,下达给有关用能单位并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实施。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
(2)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
在 用能单位领导部门认识能源审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能源审计部门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审计协议(或合同),确定工作 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或者是用能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需要,主动邀请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对其进行能源审计。这种形式的能源审 计也可称为用能单位委托能源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