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工贸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实践表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 全面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 全监管水平的有力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精神,推动和引导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防御能力,加快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早日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推动企业 转型升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制订可行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最终实现三年达标的目标。今年为基础年,重点 抓好法规政策和考评标准的制定、典型示范的建设及考评体系的建立等;明年为推动年,全面铺开标准化创建工作;后年为落实年,全面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

2.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重点抓 好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对达不到三级安全标准的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按地方标准全面推动。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总结工作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全面达标。总局抓2~4个有代表性的示范城市和每个行业2~3个典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2~3个示范园区和每个行业1~2个典型企业.

4.法律约束,政策引导。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关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5.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建立评定标准体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1年底前完成工贸行业全部25项评定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形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2.健全考评体系。制定《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加强评审人员培训,规范考评管理工作。 

3.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立法工作,颁布《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建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法律约束制度;制定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经济政策和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约束激励机制。

4.实现安全达标。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其他企业达到地方考评标准。

二、明确标准化创建的主要途径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本指导意 见,制定本地区所有企业三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上报总局。

(二)完善和制修订标准体系。一是按照既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实现与国际同步,又符合国情的原则,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大型 企业的技术优势,完善危险性较大和重点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已发布的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基础 上,今年底前总局完成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氧化铝、电解铝、有色重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 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1个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标准化的不断实践,进一步制 定、细化、完善和提高各行业的评定标准。二是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对比性,总局已安排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地可直接采用;对于总局尚未安 排制订评定标准的领域,原则上采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的评定。三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在保证基本要素和基本精神不变的前提下,简化考评内容,创新考评方式,组 织制订规模以下企业的地方评定标准。

(三)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一是制定考评办法。总局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详见附件《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标准化考评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证书和牌匾颁发等相关工作做出规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制订该考评办法的实施细则。 依据地方评定标准开展的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评办法。二是确定评审单位。一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为总局确 定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冶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轻工、纺织、商贸)、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机械制造)、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建 材)、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色)等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考评单 位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确定,并报总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具备工贸行业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可后可以参加相应 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工作。各评审单位都应有一定数量经过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三是加强考评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化考评工作 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 资格。

(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 重点,以培训促进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要加强企业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标准化的思想认识和标 准化创建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尤其是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总局负责组织省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程序等。四是 要加强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总局负责组织培训师资和一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二、三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市级安全监管部 门负责组织地方评定标准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

(五)树立典型示范。一是根据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总局将选定4至5个城市作为标准化示范地区。示范地区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面先行先试,创新 方式方法,探索约束激励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全面并提前完成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全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总局将在每个行业选择2至4个 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典型企业,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为评定标准的起草和与国际标准接轨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之间的交 流提供平台。三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包括工业园区),在每个行业树立2~3家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 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六)推进达标创建。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评审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 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二是中央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下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创建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公司的全面达标。三是规模以下企业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 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由安全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检查、评审和审核。鼓 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企业争先创优,努力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主动申请达标评级,在三年内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四是鼓励大型企业 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五是在达标创建过程中,要充分 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六是已完成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级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达标水平,做到持续改进。

三、落实标准化创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牵头协调单 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经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行业和企业达标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提高达标质量。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 创建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达标创建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 因,落实对策,分类指导,推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建立约束机制。一是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指标中,列入政府、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中。二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编入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中,依法促进 安全达标。借助《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修订、起草契机,推动在法规层面上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企业未达标作为停产停业整顿的条件 之一。总局在制订《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监管内容。三 是将安全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四是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 时”制度,投产时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四)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加强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 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安全生 产标准化的激励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 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

(五)加强标准化信息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工具,加强对本地安全标准化工作过程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动态信息, 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掌握标准化创建企业的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日常安全监管提供了工作平台。各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 前,向总局报告前一季度安全达标进展情况。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广泛认同和认可标准工作,奠定标准化的群众 基础,形成群众支持安全达标、企业以安全达标为荣的社会氛围。二是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 为社会所了解,从达标创建中受益,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达标工作。三是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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